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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全省粮食和储备系统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若干措施》文件解读

发布时间:2026年05月14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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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出台背景

根据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》(国办发〔2024〕54号,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、省政府办公厅《辽宁省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若干措施》(辽政办发〔2025〕6号)等文件精神。为深入贯彻落实《意见》及省相关部署,结合粮食和储备领域行业特点,破解系统内涉企执法突出问题,UFC博彩 系统梳理全省粮食和储备领域涉企行政检查基本情况,起草了《全省粮食和储备系统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,切实规范行业涉企执法行为,优化粮食和储备领域营商环境,保障粮食安全和物资储备稳定。

二、主要内容

《系统若干措施》结合行业职能,细化为5部分、15项重点任务,核心内容如下:

(一)明确涉企行政检查主体、事项及标准。一是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,各级粮食和储备部门在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指导下梳理主体,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工作。二是制定检查事项清单和标准,由UFC博彩 统筹制定,各市、县(市、区)粮食行政执法部门建立清单动态调整机制,法定依据变化后1个月内调整公示。

(二)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方式一是严格执行行政检查计划管理。制定年度检查计划,实行“无计划不检查”。同一部门对同一企业现场检查,每年原则上不超过1次。二是严控专项检查。开展专项检查前要评估论证,严格控制专项检查的、范围、内容和时限等。三是统筹实施“综合查一次”。同一行政执法主体对同一企业实施多项检查、不同行政执法主体针对同一企业在相近时段内实施检查的,应当按照跨层级、跨领域、跨部门的要求,开展“综合查一次”联合检查。四是推广非现场检查。大力推广远程监管、线上监管等信息化监管手段。五是实施分级分类监管。采取差异化分级分类监管措施,对信用等级高的企业纳入“白名单库”,合理降低检查频次;将存在潜在违法风险隐患或严重失信的企业纳入“重点监管对象库”,依法重点监管。

(三)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一是规范现场检查程序。开展行政检查前,应当制定检查方案并报本单位行政执法主体负责人批准,出具行政检查通知书,制作现场检查记录,必要时进行音像记录。二是规范行政检查行为。涉企行政检查要严格落实《意见》中“五个严禁”“八个不得”,严禁违规异地检查。三是规范行政检查结果处理。行政检查结束后,能够当场将行政检查结果告知企业的,应当当场告知。四是全面加强行政指导。行政检查中发现的问题,行政执法主体应当出具包括检查依据、整改建议、要求标准等内容的书面意见,并通过适当方式提供指导服务。

(四)加大涉企检查保障力度一是推行实施“扫码入企”。各地区要积极配合各级营商部门推行实施“扫码入企”,将检查主体、人员、内容等数据实时上传至信息系统后方可开展现场检查。二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。行政执法主体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,定期清理不符合规定的行政执法人员,及时清退,收回行政执法证件。

(五)强化涉企行政检查监督一是畅通涉企诉求反馈机制。各级行政执法主体要畅通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、工商联涉企诉求反映等综合性渠道,以及12325举报热线反馈处理结果。二是严肃责任追究。各级行政执法主体对违反“五个严禁”、“八个不得”要求乱检查的,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,及时责令改正;对行政执法主体负责人或者相关责任人,进行公开约谈;对企业反映强烈、社会影响恶劣的,提级督办并予以通报曝光;对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犯罪的,依法移送纪检监察机关。

三、主要特点

《若干措施》严格对标对表国务院《意见》及省相关文件要求,紧密结合粮食和储备领域行业实际进行细化和补充,相当一部分措施明确了具体完成时限,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强。